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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基金及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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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基金及P2P

分类:
行业新闻信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2 11:27

2015年9月11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两条重磅消息,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和《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这两个规章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将产生巨大影响。《办法》的出台对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做了较大尺度的原则性规定,虽然配套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但从这个《办法》来看,保监会体系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又向前迈了一大步。而《通知》的出台明确了保监会监管下的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机制以及投资方向,相较于证监会监管下的私募基金大有不同,并且,通过保监会体系下的私募基金,保险资金的运用又有了更大尺度的突破,“不动产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均赫然出现在“基金的类别和投向”中。保监会的这两记重磅规章将开启保险资金运用的新航程,而这对融资市场无疑也是重大喜讯。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这两个规章的概况吧。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提要

一是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本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构建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运作框架。

二是立足于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强调稳健、安全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三是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体现市场化原则,建立基本资产负面清单机制,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四是重视风险管控,按照“卖者尽职、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办法》的发布时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89号)的举措之一,有利于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空间,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促进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存量资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提要

一是明确基金类别和投向,支持险资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型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基金及相关母基金,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等国家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基金治理结构,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担任。

三是明确市场化运作机制,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认缴基金比例不低于30%。

四是贯彻“放管结合”原则,对险资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建立相关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和保险基金发起人之间的隔离制度。

通知中还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在下属机构股权占比合计应当高于30%。核心策划人员不少于3名,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团队已完成退出项目合计不少于3个。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运用投向基础设施债券计划第一位,信托第二位,股权投资第三位,可以投资P2P。保险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由决策机构中非关联方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投资顾问委员会无异议方可实施,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50%。

保监会称,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应当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主要负责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确定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并承担法律责任,是通过私募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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